各相关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生产(代理)企业:
根据《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产品动态调整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1〕10号)相关要求,经医疗机构申报、专家会论证等程序,现将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产品动态调整全新二级目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6月20日至6月26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工作日)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至省药械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医用耗材采购科,0571-12393。
联系地址:省行政中心三号院(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16号楼1楼。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