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市医疗机构第六期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销售量统计的通知
尊敬的各中标(配送)企业:
根据厦门市医疗机构第六期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文件关于中标(配送)企业统计销售情况的有关规定,现请各中标(配送)企业如实报送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的销售量及销售金额,请各企业将该三个月内销售情况按照附件销售量统计表格式填报,并于2017年12月26日前将统计表盖章后报送(传真)厦门海虹公司。
联系电话:0592—5209611 传真:0592-5209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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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