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医保发〔2020〕49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社保局,各有关医疗机构、药材供应机构:
现将《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药械集中采购账号申办与注销工作的规则的>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南宁市直属、县(区)属独立法人医疗卫生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非独立法人实体医疗卫生机构的申请表、有关申办材料及注销表分别报送至市卫健委、各县(区)卫生健康局。
二、南宁市辖区范围内非独立法人实体药品生产或药品经营企业的申请表、有关申办材料及注销表报送至市医保经办机构。
三、市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并报市医保局提出意见后,将相关申请材料原件予以存档后全套扫描件分别报送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相关工作联系人:市卫健委医政医管科陈彪,电话:5766830。
市医保局医药服务和医药价格科雷玉婵,电话:5575882。
市社保局医疗费用核定科刘佳薇,电话:5854322。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