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规范医用耗材挂网采购行为,理顺医用耗材价格体系,我局在借鉴吸收外省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省医保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履行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等程序基础上,9月2日,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实施意见》。
二、参考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
2.《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
3.《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升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支持服务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的意见》(医保发﹝2022〕1号);
4.《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13号);
5.《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集中采购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3〕43号)。
三、主要内容
针对我省现行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存在的问题,《实施意见》从推进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强化平台医用耗材挂网价格治理、医疗机构进行议价、积极扎实推进集中带量采购、加强集中采购平台建设、强化医用耗材采购监测监管、加强医疗机构自主采购内控管理和落实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政策八个方面作出规定,具体:
(一)拓宽挂网采购范围。依托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对平台挂网目录进行扩围,将目录范围内的医用耗材全部纳入平台挂网采购范围,实现带码挂网、带码采购。
(二)建立挂网交易规范。制定医用耗材挂网目录,明确医用耗材分类挂网采购条件,确定挂网价格形成规则,建立分类采购交易行为准则。健全医用耗材挂网目录、挂网价格的动态调整机制。
(三)推进分类挂网采购。一是全面实施阳光挂网。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用耗材均应在平台采购、公开交易,结合采购数量、回款周期等与企业自主议价,并将议价结果在平台真实、完整呈现。二是探索开展组团联盟采购。对集中带量采购外的品种,鼓励医疗机构自行组成采购联合体开展联盟联合议价采购,参与联盟的医疗机构按议价结果在平台采购。三是扎实推进带量采购。聚焦临床需求、矛盾问题及医保大数据,实施多层级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全面落实国家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积极参与省际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适时开展省级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建立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激励措施。
(四)强化综合监督管理。动态监测平台医用耗材挂网价格,对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品种、数量、价格进行分析,对其采购价格进行提示、预警和调控。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对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的主体责任,对网上采购率不高、采购价格异常和未按时报送采购信息的,予以提醒、约谈并督促整改。实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强化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域失信评级,加强对失信主体的分级处置,落实招采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