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无锡市医疗保障局、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新增变更配送关系及资质证件更新管理工作的通知》(锡医保发〔2019〕39号)要求。本中心将开展2017年无锡市医用耗材及试剂省平台集中采购第三轮配送关系新增变更登记工作。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如下:
本轮工作受理内容为:2017年无锡市医用耗材及试剂省平台集中采购中标品种配送企业新增、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商(一级代理商)的变更。
一、配送企业新增
提供纸质材料目录:
1. 办理人员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2. 递交中标企业出具的新增配送商情况说明(中标企业自拟,加盖企业公章)。
注:如已超过五家配送商,需替换新增配送商的。需中标企业提供解除原配送企业配送关系的函。(加盖中标企业公章)。
3. 列明各中标品种分别对应的已勾选的所有配送企业名单纸质表(见样表,加盖中标企业公章),并当场递交电子表。
中标品种 |
产品编码(C编码) |
现有配送商 |
中标品种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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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品种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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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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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新增配送企业授权委托书(中标企业自拟,加盖中标企业公章)
5. 新增的配送企业配送册(见附件2,不得擅自篡改格式)
6. 新增配送企业资质,包括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副本)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新增配送企业公章)
7.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信息,并打印全部信息(加盖新增配送企业公章)
8. 新增配送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不得擅自篡改格式)电子表现场递交。
二、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商(一级代理商)的变更
提交纸质材料目录:
1. 办理人员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2. 变更后国内总代理的授权书及取消原国内总代理企业授权的说明函。(非中文文件需提供公证处出具的有效翻译件)。
3. 变更后国内总代理的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副本)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变更后企业公章)
4. 涉及产品及其编码纸质表(见样表,加盖变更后企业公章),并当场递交电子表。
5. 含有总代变更内容的,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变更文件》(复印件加盖变更后企业公章)
6.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信息,并打印全部信息(加盖变更后企业公章)
三、递交要求
1. 须提交的纸质资料均用A4纸加盖企业鲜章,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等其他递交方式。(地址:无锡市梁溪区文华路99号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采购与药具管理中心208室)。
2. 递交时间:2019年6月18日~2019年7月5日止。
3. 所有纸质材料请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4. 报送材料中的非中文材料,需同时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公证内容应包括中文翻译件与原文一致的内容。
5. 报送资料必须是鲜章,复印、彩色打印一律视作无效材料。
附件:1. 办理人员的授权委托书
2. 配送册
3. 新增配送信息汇总表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采购与药具管理中心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