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保局相关格中心;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行一次性射频、等离子刀头、电切环及冠脉扩张球囊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52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
一次性射频、等离子刀头、电切环及冠脉扩张球囊医用耗材中选结果于2024年9月10日起执行。医疗机构应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医用耗材集采中选产品,严禁二次议价和线下采购。医疗机构要制定合理采购计划,畅通入院通道,优先采购中选产品,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
二、按规定及时回款
医疗机构作为货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协议约定与企业及时结算货款。医疗机构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入库并取得发票之日后次月底。各医保经办机构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的基础上,根据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数据,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货款的周转金,专款专用。
三、强化监督执行
医疗机构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政策培训,确保将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的要求落到实处。各县(区)医保局应定期对中选药品采购完成进度进行监测,对采购进度较慢的医疗机构及时提醒,对未完成约定采购量以及“报而未采”的医疗机构进行通报、约谈,并通过考核等方式依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