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机构及相关企业、个人:
为深入践行党史学习教育总体要求,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根据《关于印发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发〔2021〕2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及其办事指南,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单内容
本清单主要内容包含事项名称、服务对象、办理渠道、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设定依据等,随清单同时发布清单事项的办事指南。
二、调整机制
为保证各服务事项的完善规范,本清单实行专人管理,动态调整。若无重大情况,清单按年度进行修订完善,并通过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网站统一发布。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