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3〕311号
各有关医用耗材企业: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用耗材价格联动试点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3〕14号),骨科类医用耗材价格联动工作开展以来,部分骨科耗材企业未及时完成价格填报,为保证骨科医用耗材临床供应,经与省医保局商议,现开展再次价格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联动范围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以C03开头的骨科材料,且已在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的产品。
二、价格联动规则
(一)属于我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的,价格需联动该产品全国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
(二)我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之外的产品,在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交易系统后台增设企业承诺价,由企业自行承诺申报。企业承诺价应联动该产品在全国各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的最低挂网价;无挂网价的,企业承诺价应联动该产品在全国各公立医疗机构6个月内最低有效交易价(指有实际交易记录的产品价格)。
三、价格填报方式
相关企业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在主页进入“耗材交易”模块,选择“河南省挂网交易目录”-“耗材价格联动”,按照上述价格联动规则,填报相应价格信息,同时上传证明材料,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前期已完成价格填报的无需再次操作。
四、填报时间安排
2023年10月25日9:00起至2023年10月31日17:00止。
五、相关要求
有关企业要诚实守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价格填报工作,如果填报价格信息时存在虚报、瞒报等行为,不承诺、不接受价格联动,或未按要求动态联动价格的,原则上暂停该产品挂网资格,两年内不得参与我省集中采购相关工作,并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