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
挂网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各公立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皖卫药〔2017〕55号)要求,依据相关企业对产品限价的确认情况,现将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挂网目录(第二批)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纳入挂网目录的产品为限价公示期提出申诉的产品。
二、请各公立医疗机构及企业登陆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交易系统查看。
三、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不得高于省级挂网限价和医疗机构原采购价。对限价确认中不同意限价的产品,自公布之日起纳入备案交易目录。各公立医疗机构如需采购可在备案目录中按规定采购。
四、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挂网目录(第二批)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