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产品限价(第二批)的通知
药采〔2018〕42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皖卫药〔2017〕55号)要求,现开展临床检验试剂产品(第二批)限价确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需确认限价的产品为限价公示期提出申诉的产品。请相关企业(见附表)及时登录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数据库申报系统“限价确认”菜单下进行限价确认操作。
二、对限价公示期内申诉产品经核查后无限价的产品无需进行确认操作。
三、请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工作,逾期不操作视为不同意限价。
四、企业不同意限价或无限价产品,纳入网上备案交易目录。由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自行议价,网上阳光采购。
五、确认时间:4月2日9:00至3日17:00。
咨询电话:0551-62634508、62657806。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