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药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治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宁医发〔2022〕22号)精神,提升以数字医保服务医药企业 的能力,通过为医药企业开通医保高铁,实现医保数据、基础 信息、业务指标随身带、随时查、掌上办。现就第四批医药企 业“医保高铁”账户开通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通对象
已在南京医用耗材(药品)招采结算系统开设账户的医药 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主要领导层及财务、商务、销售、招投标等部门负责人。
二、 开通应用
(一)“医保高铁”采用实名制管理,对已在南京医用耗材(药品)招采结算系统开设账户的医药企业分类授权开通。
(二)开通“医保高铁”的医药企业可通过“医药加油站”广播站”等功能模块,及时了解南京医保最新政策与工作动态,掌握本企业医用耗材和药品在南京地区医疗机构的采购供应情况。
(三)各相关医药企业根据《企业端医保高铁人员开户操 作指引》(附件2),登录访问【南京医用耗材(药品)结算系 统】 :http:/js .njybiyybzorg .cn:8088/wsite/4/login,在用户中心-- 基础信息--信息查看--公告栏下载此文,填报开户凭证《开通医 保高铁人员申请表》(附件3),加盖企业公章并上传,自主完成本企业“医保高铁”开户工作。
(四)相关人员开通“医保高铁”后,请在手机端下载并 注册“我的南京”APP,登录“医保服务”栏目,按权限进行操作。
三、相关要求
(一)开通应用“医保高铁”是深化全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各相关医药企业要认真落实,加强“医保 高铁”的应用管理,及时掌握本企业相关人员登录应用情况,如 应用过程中存在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市医疗保障综 合服务中心。
(二)“医保高铁”是三医联动、互动交流的工作平台,请 授权开通用户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相应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擅 自留存、使用、泄露或向他人提供“医保高铁”数据。市医疗保 障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跟踪监测,确保数据安全。
(三)市医疗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数据分析科要认真做好“医 保高铁”开通和应用服务,帮助相关医药企业解决开通应用工 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加强对医药企业登陆应用“医保高铁”情 况的跟踪、监测、分析,确保“医保高铁”安全平稳运行。
(四)请各相关医药企业认真做好开通工作,落实管理责任,指定“医保专员”对接相关工作,做到应开尽开,确保在 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医保高铁”开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