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
为落实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改善药品耗材配送协议提交流程,加快送审材料审核效率,进一步实现“全程电子化”服务,针对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协议递交和审核工作进行调整。
一、委托配送协议审核材料
需提供建立配送关系的纸质协议(生产厂家和配送企业均签订完备)及产品信息表(PDF格式),另附产品列表Excel格式。药品和医用耗材委托配送协议为《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委托配送协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委托配送协议》提交前请确保网上配送关系已建立,否则不予审核(协议模板见附件)。
二、变更递交方式
取消原纸质版配送协议提交流程,改为提交电子版配送协议。
三、具体要求
(一)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签订委托配送协议后,需在自治区药品采购平台或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中建立具体产品配送关系后,将委托协议电子版报送至乌海市医疗保障药品耗材采购中心邮箱。
(二)PDF电子扫描件配送协议内容要求字迹清晰,签字、日期等所有项目不留空白,协议中产品数量和规格等明细必须与系统中生产厂家及配送企业申请审核的产品一致,加盖企业公章和法人签字或签章。发至邮件名称格式请标明“配送企业名称、需审核(药品或医用耗材)项目数”。
(三)配送协议提交前务必确认已完成网上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关系的建立,一经审核无数据的(视为未完成网上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关系建立),当月不作补充审核。如需再次审核,请重新递交协议。生产配送企业可通过相应的采购系统自行查看协议审核结果。
配送协议发送至乌海市医疗保障药品耗材采购中心邮箱:whybzck@163.com,联系电话:0473-3156087。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202 年 12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