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医用耗材生产及经营企业:
根据省药招中心《关于做好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6号)、《关于做好近期药械产品分类采购申报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1〕112号)、《关于公示2021年第一批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申报信息的通知》(川药招〔2021〕122号)和《关于公布执行2021年第一批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申报产品挂网结果的通知》(川药招〔2021〕140号)要求,因不符合申报规范、标准和相关要求未通过计算机校验、备案采购审核不通过等各种原因,暂未公布挂网执行的产品,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类处理。
一、计算机校验异常产品分类处理办法
(一)申报企业名称与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库企业名称不一致的。
经计算机校验,申报企业名称与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以下简称:国家库)不一致的企业,相关申报产品由系统自动撤回企业,改由国家库申报企业到我省申报挂网。
(二)分类采购类别申报错误的产品
经计算机校验,部分产品的分类采购类别申报错误,相关产品由系统自动撤回申报企业,企业可在增补周期内重新申报采购类别。
(三)无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的产品
经计算机校验,部分申报产品已无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及注册证信息,现按以下情况分类处理:一是被国家库取消编码的产品(含企业自行撤销的),则暂不予以挂网,待产品具有最新公布的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后,再到我省申请挂网。二是因国家库以类似表述为“不单独收费耗材”为由审核不通过,但属于我省挂网目录的产品,则由申报企业在系统内自行填报相关产品信息,并在国家库截取不通过理由为“不单独收费耗材”的佐证材料证明,此类产品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挂网。
(四)新老平台申报计价单位不一致的产品
经计算机校验,部分申报产品在新老平台的计价单位不一致,相关产品原则上优先以老平台的计价单位进行确认申报,如果老平台计价单位与产品目前实际情况确实不一致的,企业可在系统内填报澄清理由。相关产品信息和澄清理由将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执行挂网,挂网后将纳入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重点监测名单。
(五)疑似重复申报的产品
经计算机校验,部分申报产品存在重复申报的嫌疑,相关产品原则上由申报企业在系统内进行确认是否重复申报,并填写澄清理由。相关产品信息和澄清理由将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执行挂网,挂网后将纳入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重点监测名单。
(六)疑似贯标错误的产品
经计算机校验,部分申报产品存在原阳光采购挂网产品信息与国家库产品信息对码错误的嫌疑,相关产品原则上由申报企业在系统内确认是否贯标正确,并填写澄清理由。相关产品信息和澄清理由将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执行挂网,挂网后将纳入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重点监测名单。
二、处理方式和时间
(一)计算机校验异常产品查看和操作指引
请相关企业登录“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的“计算机校验异常模块”查看本企业校验异常产品及其原因分类,并按照分类处理办法和系统右上方的帮助文件在系统内逐一处理。
(二)计算机校验异常产品的处理时间安排
1.校验异常产品分类处理办法第1、2、3类情况:由系统自动撤回申报企业,待企业符合《医用耗材申报规范》等规定后,在医用耗材增补周期内进行增补申报。
2.校验异常产品分类处理办法第4、5、6类情况:由申报企业按《医用耗材申报规范》等规定在2021年8月11日-2021年8月18日进行处理,逾期未处理则视为放弃申报。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相关企业积极配合省药招中心办理产品信息确认和澄清工作,符合要求的产品将另行分批分期执行挂网。
(二)对纳入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重点监测名单的产品,如公示期间或挂网后被确认为违规申报的产品,将取消挂网资格并纳入信用评价,如产生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将移交相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