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报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确保临床有效供应,尊重企业经营自主权,经自治区医保局同意,现针对有关产品撤标/撤网事项,通知如下:
一、存在下列情形违反相关职能部门管理规定的产品予以撤标/撤网:
(一)国家和我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退市产品;
(二)药品和医疗器械批准文件失效的产品;
(三)被吊销GMP/GSP证书、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产品;
(四)有严重不良反应的产品;
(五)根据国家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规定,被记入“严重”及以上失信等级的医药企业的产品。
二、平台2年以上无交易记录的产品,予以撤销中标/挂网。
三、企业申请撤销挂网的产品,须向平台递交撤标/撤网申请并经审核通过的,予以撤销中标/挂网。
四、属于招标目录的产品撤标后不能恢复交易,也不能备案采购;招标目录以外的产品,已撤网的,再次申请恢复挂网,需按“产品新增挂网”的业务流程办理,在一年内申请的,其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原撤销挂网价格;在满一年后申请的,其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交易)价格。属违反相关职能部门管理规定且被记入“严重”及以上失信等级予以撤销挂网的产品,其医药企业信用恢复后才能申请恢复挂网交易。
五、请需要撤标/撤网的药品申报企业填写附件1,耗材申报企业填写附件2,递交至我中心平台。平台将实时接收相关资料,每月10日前收到申请的品种,审核合格后,于当月撤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