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机构、医用药品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我省有关政策、《中国药典》(2020年版)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为方便医疗机构采购挂网药品、器械,经研究,现将部分药品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交的变更信息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进入“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申报系统--申(投)诉管理--申(投)诉”,勾选资质变更服务事项,选择涉及产品,按证明材料要求上传相应资质,点击“保存并提交”。公示无异议后将在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平台上变更相关信息,信息变更后原企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由现企业承担。具体公示信息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9月30日至10月12日
受理时间:2021年9月30日至10月12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张静
电 话:0311-66906539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