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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宁德市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转发省医保局等三部门关于落实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6   

所属项目:2021年国家组织人工关节类医用 项目编号: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各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医用耗材配送(流通)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片区完成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现将省医保局等三部门《落实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2〕5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通知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中选结果于2022年4月15日挂网,4月22日起正式执行。按照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统一确定的采购周期执行,自中选结果正式执行之日起为期2年。

二、人工关节集采中选产品(包括中选产品系统及其部件)的挂网价格分为“含伴随服务费”和“不含伴随服务费”两种,配送、手术专用工具等相关费用包含在挂网价格内。伴随服务包括提供合规的“跟台”服务、协助组装工具、必要的工具使用指导、手术操作培训等,应严格限制非手术人员进入手术室。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需要企业提供伴随服务,并按相应的价格支付。各医疗机构统一按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零差率收费,非专用的动力工具、相关工具的清洗消毒由医疗机构承担,相关费用包含在医疗服务费用中。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中选企业收取附加费用。

三、中选产品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代为结算货款。相关医疗机构均应通过系统采购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市、县两级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省级平台设定的结算要求及有关规定向企业支付上一月的产品货款。

四、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在采购周期内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完成后,应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优先采购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

五、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提供手术专用工具和伴随服务,保障临床使用。不能良好履约和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中选企业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强化风险管控和防范,贯彻落实好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确保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采结果平稳落地实施。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工作要求对医务人员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及院内培训,加深医务人员认同感,做好患者宣传引导和沟通解释工作,消除患者使用顾虑。各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做好舆情跟踪,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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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4 16: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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