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企业:
根据三明采购联盟办公室《关于拟参加京津冀联盟止血材料等28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函》(明联采办函〔2023〕7号)及《京津冀“3+N”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LM-HD2023-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中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州参与品种中选结果的落地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全州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自愿参加报量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产品采购品种。外周血管弹簧圈、一次性输液接头消毒帽、左心耳封堵器及其输送系统、医用胶、止血夹、止血粉、止血纱布、止血海绵、止血非织布、颅内支架(狭窄扩张)、颅内取栓支架、透析用长期中心静脉导管(TCC)、透析用临时中心静脉导管(NCC)、一次性医用喉罩、一次性使用植入式给药装置专用针、心肌停跳液、外周溶栓导管、冠脉微导管、冠脉切割/棘突/乳突球囊、吹雾管、气管支气管支架、胆胰扩张球囊、神经介入导引导管及支撑辅助导管、胸骨结扎带、血栓保护装置、经外周中心静脉导管(PICC)、经皮胆道支架、消化介入注射针等28种医用耗材。
二、采购周期及协议采购量
(一)采购周期。本次三明采购联盟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结果采购周期为2年,自2024年9月1日到2026年9月1日。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采购周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后,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和联盟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协议采购量。根据各相关医疗机构报量并按照《京津冀“3+N”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LM-HD2023-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中相关规章确定。医疗机构及时完成协议采购量(详见附件2)
三、主要任务
(一)中选产品挂网。三明采购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在“三明采购联盟(全国)湘西专区医用耗材平台”挂网采购,非中选的同品种原在我州平台挂网的,挂网价格高于中选价格的可按中选价格申请继续挂网,低于中选价格的按原价格继续挂网,申请挂网日期截止到 2024年9月30日。
(二)保障产品质量供应。中选企业是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质量管理。中选产品的配送按照《关于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试剂采购管理的通知》(州医保发〔2020〕 33 号)文件规定,可由中选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三明采购联盟(全国) 湘西专区医用耗材平台内配送企业配送。各配送企业要备足货源,保障临床使用。
(三)货款结算。此次三明采购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按照《湘西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湘西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医药采购货款结算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州医保发〔2021〕15号)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医保部门、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要切实提高认识,严格按要求和时间节点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要相互配合协作,加强对中选产品采购使用、质量安全、供应保障的监督管理,并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置。
(二)加强监测监管。各县市要密切监测中选企业履约情况,包括产品供应、配送等情况,对辖区内中选产品出现短缺的,及时核查并协调解决;本辖区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医保部门、各医疗机构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带量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强化医务人员对国家政策的理解和认同,及时消除群众对临床产品替代的顾虑,妥善回应社会的关切。
(四)本次三明采购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从2024年9月1日起执行。各医疗机构目前采购使用的产品,属于此中选产品的,自9月1日起按新的中选价格执行,库存和差价等问题由生产企业协商配送企业妥善解决。
湘西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