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端州、鼎湖、高要分局,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市直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5号)转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一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执行时间及要求
以我省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2024年2月1日起计算,第二年采购期将于2025年1月31日结束,第三采购周期为2025年2月1日-2026年1月31日。协议期内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二、合同签订
医疗机构应严格履行合同要约,按要求完成各年度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无需重新报量,原则上采购周期内总采购量应为首年协议采购量的3倍,每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上年实际采购量的95%,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的90%。医疗机构如新增采购需求,须完成协议采购签订。
三、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区)医保局会同医保经办机构对辖区医疗机构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执行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确保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签订工作。
市医保中心做好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执行工作的指导和审核,要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合同签订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确保采购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