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产品动态调整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1〕10号)精神,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现将第二批《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产品动态调整改革方案》挂网产品信息、退出平台产品信息等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
产品挂网时间:2022年12月28日。
退出平台产品和更新换代现在线交易产品停止交易时间:2023年1月19日。
二、配送关系建立
(一)配送企业数量要求
按照不同分类(高分子材料类、镇痛泵类、骨科类耗材、普外科、非血管介入耗材(内窥镜耗材)、神经外科耗材、血液净化及体外循环耗材、眼科耗材、麻醉科耗材、心胸外科类),以设区的市为单位分别选择市级配送企业。具体名额详见附件3。
(二)操作要求
投标企业对挂网产品选择具有相应产品配送资质的配送企业(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4、5),未挂网的产品无需进行操作。
配送关系建立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按分类建立配送关系,由投标企业发起,配送企业确认;第二步,按二级目录选择配送企业(时间不受限制),在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后,投标企业再将产品勾选给配送企业。
未报名的配送企业应通过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zhyb.ybj.zj.gov.cn)填报企业信息进行注册。同时应将配送企业主体册资质材料(编制要求详见附件6)和《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附件7)递交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三)配送建立时间
2022年12月28日-2023年1月12日。
(四)操作平台
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zhyb.ybj.zj.gov.cn)。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申报产品如涉及骨科创伤类、骨科脊柱类、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产品的,暂不列入本次公布范围,按集中带量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二)配送关系建立以网上操作为准,无需递交纸质材料。
(三)咨询电话:0571-86401857。
(四)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之俊大厦西侧裙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三楼服务大厅医用耗材采购科)。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