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甘肃矿区医疗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级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根据甘肃省医保局等8部门《关于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甘医保发〔2021〕101号)精神,按照外周血管介入类微导管、微导丝等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现将做好中选结果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执行时间
(一)机构范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已填报意向采购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采购范围。外周血管介入类微导管(含套装)、微导丝、明胶海绵、栓塞胶、栓塞微球等五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
(三)执行时间。2025年4月25日起执行中选结果。
(四)采购平台。各单位通过登陆甘肃医保公共服务网(https://ybdzpz.ylbz.gansu.gov.cn/hsa-local-prod/web/hallEnter/#/Index)进入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
二、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周期
(一)约定采购量。以各医疗机构在“招采子系统”确认的协议量数据为准。
(二)采购周期。本次外周血管介入类微导管等五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自中选结果执行日起计算。
三、重点任务和配套措施
(一)配送关系确认和协议签订
1.配送关系确认。严格落实中选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的要求,中选企业及配送企业于2025年4月21日前在招采子系统中完成配送关系确认。
2.协议签订。医疗机构协议签订应于2025年4月21日前完成,生产企业应督促配送企业于2025年4月24日前共同完成协议签订工作。
采购协议每年一签,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
(二)协议采购量落实和货款结算
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线上采购政策,严禁线下采购、串换产品;确保协议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以外的部分,优先采购中选产品;应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医保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密切监测辖区内医疗机构履约情况,按期通报协议采购量执行进度。
(三)严格质量监管和供应保障
中选企业是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质量和供应入围标准,坚决防范因价格下降而降低产品质量的行为。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保障临床使用。对于不响应采购需求、供货规格不全等失信行为,将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相关要求,对相关生产、配送企业进行失信行为处置。
(四)中选产品新增及非中选产品价格联动。
中选产品新增和非中选产品价格联动按照《外周血管介入类微导管、微导丝等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S-HCDLCG2024-3)》的要求执行。中选产品未关联和非中选产品未价格联动的,取消挂网资格。
中选产品关联:企业在“耗材招标管理”--“产品项目关联”模块中申报。
非中选产品价格联动:企业在“耗材招标管理”--“耗材动态调整-非中选价格联动”模块中申报。
四、联系方式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931-2909280、2909193
省医疗保障局:0931-8127072
技术支持电话:15214081132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