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 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 精神,为做好眼科及骨科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摸 清实际使用情况,现就医疗机构填报眼科及骨科两类医用耗材
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本次填报眼科及骨科两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眼科类 医用耗材包括人工晶体、晶体植入器及眼用粘弹剂等;骨科类 医用耗材包括锚钉、修复用缝线、界面固定钉、横穿固定钉、 软骨固定钉、软组织固定钉、可调式固定板、不可调式固定板、 人工韧带系统、半月板修复移植系统、关节镜配套系统、脉冲 冲洗器、钻头、磨头、刨刀、异种骨、同种异体骨、人工合成骨及骨形成蛋白等。
二、 填报主体
2021年、2022年有使用眼科及骨科两类医用耗材的公立医 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
二、 填报原则
医疗机构直接填报续签需求量,各医疗机构对各中选企业 同产品系统类别的续签需求量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协议采购量, 允许续签需求量在同企业同产品系统类别的不同中选产品间调整。
三、 填报方式及时间安排
医疗机构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参照系统 内操作手册,填报历史采购数据。医疗机构汇总并填报本单位2 021年、2022年使用的眼科及骨科两类医用耗材HIS 系统实际 使用总量、 HIS 系统实际使用总金额及历史采购数据(包括历史 采购单价和对应采购量,具体到规格型号)。为保证数据填报 工作的严肃和准确,各医疗机构提交历史采购数据时,须上传经医疗机构党组织书记和院长双签字确认的续签需求量盖章件。
时间安排: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数据填报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14时 — 31日17时。
四、 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深刻认识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填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照统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
(二)超过填报规定时间,药采中心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 据改动,如确需勘误,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负责同志签字报送药采中心进行审核。
五、 联系方式
平台技术:022-24538159 63359338、63359686、63350020
政策咨询:89152638
服务时间:9:0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