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的相关规定,巩固国家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果,河南、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二十四省(自治区、兵团)分别组成三个省际联盟,拟对血液透析类、神经外科类、神经介入类、外周介入类、通用介入类和人工耳蜗等六类医用耗材开展集中带量采购。二十四省(自治区、兵团)委派代表组成联合采购办公室,由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承担联盟采购日常工作,相关公告由河南省医疗保障局代章公布。本次联盟采购相关信息可通过河南省医疗保障局网站和联盟省份指定网站进行查询。各省际联盟情况详见附件。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