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治理,确保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人工关节集采”)中选结果平稳落地,按照《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公告》(2022年第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落实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采和使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主体
参加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采的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简称医疗机构)。
二、采购品种和约定采购量
(一)采购品种。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采中选品种(详见附件1)。
(二)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为我省医疗机构与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采中选系统生产企业填报的协议采购量(详见国家联合采购平台内数据)。
三、采购周期
(一)本次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2年5月5日起执行,周期为2年。
(二)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由医疗机构参考上年度临床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填报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企业上年度协议采购量。
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本次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系统,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请相关医疗机构做好有关品种备货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产品挂网
1.中选系统挂网
中选系统(详见附件2)按照“含伴随服务”和“不含伴随服务”的中选价格在省平台分别挂网。伴随服务包括提供合规的“跟台”服务、协助组装工具、必要的工具使用指导、手术操作培训等(下同),应严格限制非手术人员进入手术室。
其中,髋臼螺钉、髌骨假体(详见附件2)按部件单独挂网,医疗机构在使用本次人工关节集采中选系统时,按实际需求决定是否使用髋臼螺钉或髌骨假体,如需使用,则按中选系统内该部件的中选价格采购,髋臼螺钉和髌骨假体不纳入“带量”范围。
2.非中选系统(指非中选初次置换全髋、全膝系统,下同)、半髋系统、单髁系统挂网
非中选系统、半髋系统、单髁系统按照“含伴随服务”和“不含伴随服务”在省平台分别挂网。其中,中选系统部件按该部件的中选价格挂网,非中选系统部件按不高于该部件全国最低价挂网。系统总价不高于各部件之和,且不高于该系统全国最低价。
按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单位所在省(区、市)《非中选产品、半髋假体系统和单髁产品系统挂网价格高线》,设定交易参考价(详见附件3),对超出交易参考价的系统,挂网时予以一定限制,引导相关企业逐步将价格调整至合理水平。
(1)非中选系统各部件均由中选系统不同部件组成,由企业申报该系统的全国最低价,设置销售限价不高于各部件之和及该企业同类别中选系统价格(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且髋关节非中选系统总价不高于该企业中选系统最高价(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
半髋系统、单髁系统所有部件均为中选部件的,由企业申报该系统的全国最低价,设置交易限价不高于各部件之和,且不高于该系统全国最低价。
(2)非中选系统、半髋系统、单髁系统部分或全部为非中选部件的,由企业分别申报非中选部件及系统的全国最低价,设置交易限价不高于系统的全国最低价,且不高于各部件之和。
(3)有中选系统企业的伴随服务价格应不超过该企业相应二级目录中选系统伴随服务的最高价,半髋系统的伴随服务价格不应超过该企业初次置换全髋中选系统的伴随服务最高价,单髁系统的伴随服务价格不应超过该企业初次置换全膝中选系统的伴随服务最高价。
(4)无中选系统企业的伴随服务价格不应高于本省伴随服务交易参考价(详见附件3)。
3.翻修部件和关节配件挂网
(1)为中选部件的,设置交易限价不高于其中选价格。
(2)除中选部件以外的,由企业申报该部件的全国最低价作为最高交易限价。
4.省平台内原有产品
涉及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产品的相关目录将于结果执行之日起分阶段撤销(具体涉及二级目录和撤销时间详见附件4)。如有未在本次联采办下发目录中且确有需求继续交易的省平台内原挂网产品,可选择需转移的相应目录(详见附件5)作为非中选产品继续交易,设置交易限价不高于原挂网价格,且不高于企业申报的全国最低价,并将纸质申请(格式请见附件6)交至省药械采购中心耗材科窗口,系统内无需操作。
(二)购销协议签订
各公立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须通过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签订本次集中带量采购购销协议,按中选价格优先采购中选产品,不得另行订立背离供货协议条款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具体操作流程见系统内操作手册。
协议期内,医疗机构若提前完成当期约定采购量,中选企业继续按照中选价格供应,直至协议期满。
(三)勾选本省内交易的非中选系统、部件及配件并申报全国最低价
相关企业登录医用耗材基础库(网址:http://trade.zgyxcgw.cn:8000/com.hsnn.sso/login.html)勾选本省内可交易产品,同步申报非中选系统、部件及配件的全国最低价。具体操作流程见系统内操作手册。
(四)配送关系调整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配送关系按照骨科集中采购(关节)配送关系数量管理,如相关企业需调整该类别配送关系,可在规定时间内递交配送关系调整表(详见附件7)。无需调整配送关系的企业,无需递交纸质材料。
五、时间要求
(一)购销协议签订:2022年4月28日-5月18日。
(二)系统内勾选本省内交易产品、申报全国最低价:2022年5月5日-5月18日。
逾期不勾选或不申报全国最低价的产品不予挂网。
(三)省平台内原有产品目录转移纸质申请递交:截止到2022年5月18日。
(四)配送关系调整转移纸质申请递交:截止到2022年5月18日。
六、注意事项
(一)上述要求递交的纸质资料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当面递交至我中心,因疫情原因无法到现场递交纸质材料的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材料扫描件发送至耗材科邮箱。后续递交的纸质资料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一致性。
(二)各项工作开展前请仔细阅读《操作手册》(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
(三)联系地址: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三楼服务大厅医用耗材采购科(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之俊大厦西侧裙楼);联系电话:0571-86401857;邮箱地址:zjsyxcgzx@163.com。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