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保事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含省医保事务中心,下同)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现就相关填报事宜安排如下:
一、填报范围
本次填报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
二、填报主体
联盟地区2021年、2022年有使用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其他医疗机构按所在地安排自愿参加。
三、填报方式
本次采购数据填报采用医疗机构直报方式进行。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登录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参照平台内操作手册,填报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
医疗机构汇总并填报本单位2021年、2022年使用的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的HIS系统实际使用总量、HIS系统实际使用总金额及历史采购数据(包括历史采购单价和对应采购量,具体到规格型号)。参照历史采购数据,填报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产品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量,具体到规格型号。为保证数据填报工作的严肃和准确,各医疗机构提交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时,须上传经医疗机构党组织书记和院长双签字确认的盖章件。
医疗机构完成填报后,由地市级医保部门审核。
四、填报时间
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数据填报时间为2023年3月3日9时—10日17时;地市级医保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1日17时。
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填报时间为2023年3月6日14时—10日17时;地市级医保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1日17时。
五、其他事项
医疗机构用户名密码沿用原用户名密码信息。新增或无法沿用原有账号信息的,由市(州)医疗保障局汇总上报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新增或重置密码,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
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数据填报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填报采购数据,按规定时间,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