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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1   

所属项目:2024年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 项目编号: 信息来源:查看

摘要:

人工耳蜗类协议签订时间:3月7日-3月19日

外周血管支架类协议签订时间:3月7日-5月19日

人工耳蜗类中选产品挂网时间:3月7日-3月18日

外周血管支架类中选产品挂网时间:3月7日-5月18日

人工耳蜗类中选品种调价、备货衔接时间:3月7日-3月20日

外周血管支架类中选品种调价、备货衔接时间:3月7日-5月20日

 

正文: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医疗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事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和《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要求,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目前中选结果已产生。为确保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顺利落地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一)人工耳蜗类相关耗材: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包含植入体、言语处理器等。

(二)外周血管支架类相关耗材: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外周血管支架类(不含胸主动脉支架、腹主动脉支架)医用耗材。

二、医疗机构范围

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按要求参加集中带量采购。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参加集中带量采购。

三、带量采购协议期

本次带量采购周期为3年。人工耳蜗类相关耗材第一采购年度自2025年3月20日至2026年6月30日止;外周血管支架类相关耗材第一采购年度自2025年5月20日至2026年6月30日止。

四、相关工作安排

(一)相关产品增补挂网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辟绿色通道,在我省医药采购平台增补相关产品信息,于执行日前做好新旧挂网产品信息的衔接,确保网上采购渠道畅通。

(二)配送关系维护和合同签订

中选企业通过省医药采购平台自主确定配送企业并建立配送关系;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平台签订三方电子交易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配送关系建立后,原则上在采购周期内不能变更。中选企业作为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选择配送能力强、规模大、覆盖率高、信誉好的配送企业,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

上述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请及时关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平台后续通知,确保人工耳蜗类相关耗材2025年3月19日前、外周血管支架类相关耗材2025年5月19日前完成协议签订工作。

(三)价格调整和执行

2025年3月18日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按人工耳蜗类相关耗材中选产品价格挂网;2025年5月18日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按外周血管支架类相关耗材中选产品价格挂网。各医疗机构要提前按照中选价格采购备货,人工耳蜗类相关耗材在3月20日前、外周血管支架类相关耗材在5月20日前做好中选品种的调价、备货等衔接工作。

五、配套政策

(一)执行带量采购结果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严格执行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及时完善和更新中选产品信息标识、价格以及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组织中选企业自主确定配送企业,保持网上采购渠道畅通,确保执行之日起我省患者能够以中选价格使用中选产品;组织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及其确定的配送企业及时签订采购协议,明确协议采购量和三方权利义务。中选企业作为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优先选择配送能力强、覆盖率高、信誉好的配送企业,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并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企业收取附加费用,协议期内应优先使用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医疗机构仍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

对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带量采购医用耗材,价格不高于带量采购前该产品医保支付限额的,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按照中选价格执行,非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按照不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执行;价格高于带量采购前该产品医保支付限额的,其医保支付标准按带量采购前医保支付限额执行。

(四)落实有关配套政策

医保基金直接结算之外的医疗机构采购中选产品,应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产品的基金预付、结余留用等其他相关配套政策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医保办〔2020〕40号)以及各项目采购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要做好履约监管、续签报量等工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做好系统建设、合同签订等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平稳推进、按时执行。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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