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相关公立医药机构、医用耗材生产及经营企业:
根据省药招中心《关于做好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6号)和《关于公示2021年第三批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申报信息的通知》(川药招〔2021〕149号)要求,经产品公示,并按照《关于做好近期药械产品分类采购申报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1〕112号)明确的申报规范、标准和要求进行计算机校验后,现将第三批挂网的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产品公布执行挂网,具体要求如下:
一、挂网产品执行
2021年第三批医用耗材挂网产品(详见附件),其中企业证照、注册证照过期的企业,须于9月30日前在省药械采购平台内申请延续,否则将暂停挂网资格,待企业提交合格的证照后执行挂网。为保障临床用医用耗材供应和新老产品顺利衔接,过渡期间,各医药机构继续在过渡采购专区采购,及时消化现有医用耗材库存、调整供应结构和配送关系。2021年9月4日起正式执行第三批医用耗材挂网结果。
二、暂未挂网产品
因不符合申报规范、标准和相关要求未通过计算机校验、产品受到质疑、备案采购审核不通过等各种原因,本次暂未公布挂网执行的产品,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类处理。
(一)计算机校验异常产品分类处理办法
1. 申报企业名称与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以下简称:国家库)企业名称不一致的,相关申报产品将撤回企业,改由国家库申报企业到我省申报挂网。
2. 分类采购类别申报错误的产品,将撤回申报企业,企业可在增补周期内重新申报采购类别。
3. 无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及注册证信息的产品,暂不予挂网,待产品具有最新公布的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后,再到我省申请挂网。
4. 疑似计价单位填报错误的产品,原则上优先以老平台的计价单位进行确认申报,如果老平台计价单位与产品目前实际情况确实不一致的,企业可在系统内勾选规范的计价单位或进行澄清并填报理由。
5. 疑似重复申报的产品,原则上由申报企业在系统内进行确认是否重复申报,并填写澄清理由。
6. 疑似贯标关系错误的产品或应贯标而未贯标的新增产品,原则上由申报企业在系统内确认贯标关系是否正确,并填写澄清理由。
7. 疑似未按规定以原阳光产品流水号进行申报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原则上由申报企业在系统内确认是否按规定新增,并填写澄清理由。
8. 注册备案号未规范填写的产品,将撤回申报企业,企业可在增补周期内重新申报挂网。
(二)计算机校验异常产品处理方式和时间
1. 异常产品查看和操作指引
请相关企业登录“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的“计算机校验异常模块”查看本企业校验异常产品及其原因分类,并按照分类处理办法和系统右上方的帮助文件在系统内逐一处理。
2. 处理时间安排
(1)校验异常产品分类处理办法第1、2、3、8类情况:将撤回申报企业,待企业符合《医用耗材申报规范》等规定后,在医用耗材增补周期内进行增补申报。
(2)校验异常产品分类处理办法第4、5、6、7类情况:由申报企业按《医用耗材申报规范》等规定在2021年9月4日—2021年9月8日进行处理,逾期未处理则视为放弃申报。
三、其他要求
(一)请相关申报企业在9月4日后对2021年第三批申报分类采购挂网的产品以市(州)为单位勾选配送企业,为保障临床采购供应,原则上申报企业勾选的所有配送企业,其配送区域叠加后应覆盖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同时请相关配送企业对申报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在申报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范围内选择配送企业。
(二)对于计算机校验异常的产品,请各相关企业积极配合我中心办理产品信息的确认和澄清工作,相关产品信息和澄清理由将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执行挂网,挂网后将纳入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重点监测名单,待产品符合要求后将另行分批分期执行挂网。
(三)过渡期间,医药机构应参考已公布的挂网结果及价格信息,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和价格监管要求,自觉规范医用耗材采购行为,按照质优价廉原则与医药企业议价采购,严控高值医用耗材不合理使用。
附件:挂网产品列表https://www.scyxzbcg.cn/webPortal/detail.html?infoId=21471&CatalogId=21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