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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体外诊断试剂配送企业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积极开展网上采购配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7   

所属项目:2019年吉林省医疗机构体外诊断 项目编号:JLTWZDSJCG-2019- 1 信息来源:查看

摘要:

1、通过平台订单的响应配送:9月7日-9月20日

2、通过线下订单的响应配送:9月7日-9月30日

3、停止平台采购资格:9月7日-10月15日

正文:

各体外诊断试剂配送企业:

根据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吉林省医疗机构体外诊断试剂阳光挂网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吉药采发〔2019〕2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的要求,体外诊断试剂阳光挂网采购工作实施以来,各配送企业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积极开展网上采购配送工作,切实保障了我省医疗机构体外诊断试剂的采购供应。但是,仍有部分配送企业不及时响应平台采购订单,甚至不通过平台开展配送,直接进行线下配送,严重扰乱了我省体外诊断试剂阳光挂网采购工作秩序。现针对以上情况要求如下:

一、严格执行网上采购

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参加体外诊断试剂阳光挂网采购工作。配送企业应及时响应医疗机构的平台采购订单,并严格按照购销合同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向医疗机构提供挂网产品。严禁网下采购和配送体外诊断试剂。

二、尽快补充平台订单

1.对医疗机构已通过平台提交订单,相关配送企业仅完成线下配送但未通过平台响应订单的,相应配送企业必须在2021年9月20日前,通过平台完成相应订单的响应配送。

2.对医疗机构通过线下采购的订单,配送企业已完成线下配送的,相应配送企业要积极督促医疗机构通过平台补充提交订单,且配送企业必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通过平台完成相应订单的响应配送。

三、停止平台采购资格

截止2021年10月15日零时,如平台配送金额仍为“0”的配送企业(不包含2021年1月1日后新注册的配送企业),将停止相应配送企业的平台交易资格,且1年内禁止恢复。情节严重的,禁止该企业参与我省体外诊断试剂阳光挂网采购项目。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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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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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师,现在还可以报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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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6/3 18:52:47
       
  • 目前无挂网价格,如何操作更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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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4/12 14:43:14
       
  • 不在第九批配送名单里面是不是不能参与这次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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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14 11:58:34
       
  • 如果对产品信息变更有疑问,是否可以邮寄材料申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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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14 11: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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