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采〔2021〕152号
各公立医疗机构及检验试剂相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皖卫药〔2017〕55号)要求,经公示后,现将新申报的临床检验试剂产品及配送企业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公立医疗机构及检验试剂相关企业登录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交易系统查看。
二、新增产品全部纳入临床检验试剂备案交易目录,各公立医疗机构如需采购可在备案交易目录中按规定采购。
三、新增配送企业即日起可参与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交易产品的配送。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9月15日
注:企业登录交易系统的用户名、密码与数据库申报系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