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医用耗材非中标产品备案采购递交资质文件的通知
所有经招标医疗机构网上申报并提交申请的备案产品,须将相关资质件递交至招标中心。对资质文件的要求如下:
一、递交时间:2015年6月1日9:00——2015年6月5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装订要求:资质文件以生产企业为单位进行递交,每个生产企业的资质文件装订成独立一册。资质文件封面须注明以下三点:
1、项目编号:XGZB—YYHC—2015—备案1;
2、生产企业名称及国内一级代理商名称(国内生产企业无须注明国内一级代理商名称);
3、经销商名称
三、资质文件内容:资质文件包含生产企业资料及产品资料,国外生产企业提交国内一级代理商的资质文件,相关资质文件应该在有效期内。经销商无须提交资质文件。
1、生产企业营业执照;
2、生产企业税务登记证;
3、生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4、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5、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
6、检察院近期出具的生产企业无行贿受贿证明;
7、生产企业所在地药监局出具的上年度信用等级证明或无违规行为证明;
8、生产企业授权书(在本文下方下载填写);
9、申报理由为“原中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到期变更”的备案产品,还须出具原中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
四、生产企业授权书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