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执行第四批医用耗材(手术类、麻醉类)联合限价采购目录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机构、配送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降低医疗成本,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试剂)采购使用行为,切实降低医用耗材虚高价格,我市进行了第四批医用耗材(手术类、麻醉类)的联合限价采购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品规执行时间
我市第四批医用耗材(手术类、麻醉类)联合限价采购工作于2017年7月完成并在“健康三明”网站公布,2017年8月1日起正式通过三明医药采购平台统一配送。各单位可在“健康三明”网下载第四批医用耗材(手术类、麻醉类)目录。
二、耗材采购工作要求
(一)医疗机构应严格控制备案采购。对已列入联合限价采购目录内的品规,不得备案采购。目录内没有但临床必需使用的耗材,要严格按照备案要求从省级耗材目录中备案采购。备案采购的耗材应通过三明医药采购平台统一结算,并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备案采购。
(二)各医疗机构要密切关注医用耗材的质量。各医疗机构在临床使用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医用耗材的质量状况,及时填写并报告耗材不良反应信息,为临床使用及耗材目录调整提供参考依据,从而保证医用耗材的使用安全。
三、耗材配送工作要求
(一)受委托的耗材配送企业要积极组织货源,按需求备货,认真做好耗材配送工作,确保及时、足量、配送到位。
(二)限价目录内生产企业、耗材配送企业若被多次反映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供货、配送不到位的,将按相关规定列入黑名单。
(三)严格执行“两票制”,且票货同行。
有关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之间要加强沟通和联系,共同配合做好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与使用工作。
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