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3〕331号
各医疗机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用耗材价格联动试点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14号)相关要求,我中心已完成骨科类医用耗材承诺价格填报及公示工作,并对申投诉情况进行了处理,现公布价格联动结果,拟于2023年11月20日执行。相关企业可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在“耗材产品公开”栏目查看价格联动结果有关信息。
本次联动价格仅作为医疗机构与企业议价的最高限价(不作为挂网价格使用),医疗机构采购价格不得高于企业承诺价,否则交易系统弹窗提示、限制交易。未按要求动态联动价格的,原则上暂停该产品挂网资格,两年内不得参与我省集中采购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