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医保局部署要求,市医保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执行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的通知》(济医保字〔2022〕2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推进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结果在山东省顺利落地,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执行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9号),对人工关节集采结果落地做出部署安排和要求。4月21日,市医保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对该文件进行了转发,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具体要求。
二、出台目的
推动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结果在我市顺利落地,确保患者自2022年4月30日起用上降价后的人工关节中选产品,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执行时间。2022年4月30日起,全市参加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采的公立医疗机构(含驻济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执行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采结果。二是落实配套措施。中选产品以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鼓励患者使用中选产品。实施国家组织人工关节类集采的结余留用和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政策。三是加强供应和使用情况监管。要求各级医保部门密切监测中选企业履约情况,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人工关节“进销存”管理及中选产品不同部件组成非中选人工关节产品以高价销售情况纳入医保基金监管的重点领域。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1日
相关链接:关于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执行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的通知:http://ybj.jinan.gov.cn/art/2022/4/21/art_38569_47628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