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医保函〔2024〕10号
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
根据《冠脉药物涂层球囊省际联盟接续采购方案》和联盟接续采购办公室《关于做好冠脉药物球囊省际联盟签约量填报及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冠脉药物球囊省际联盟接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医疗机构范围。前期参与联盟接续报量并确认约定量的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开展相关临床治疗的医保协议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选产品。
(二)产品范围。省际联盟冠脉药物涂层球囊接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见附件1)。
二、执行时间
本次接续集采周期为2年。中选结果于2024年3月1日起执行,2024年2月25日之前完成合同签订。首年采购周期至2025年2月28日结束,接续采购周期至2026年12月31日结束。
三、约定采购量
约定采购量为我省各医疗机构与中选产品生产企业签订的采购量。首年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24:8011/webportal/)确认的采购量。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四、主要任务
(一)规范产品挂网。2024年2月25日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冠脉药物球囊省际联盟接续采购中选产品清单》,统一在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采购平台”)做好数据准备工作,2024年3月1日全省执行中选结果。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在执行日前做好中选品种的清库、备货等衔接工作,确保2024年3月1日起我省患者能够以中选价格使用中选产品。
(二)签订采购合同。本次采购任务量为各医疗机构在联盟平台填报的约定量(各市州汇总详见附件2,各医疗机构明细可登录湖南省采购平台“合同管理”栏目查看)。各医疗机构自主与中选企业及中选企业自主选定的配送企业通过省采购平台网上签订三方带量购销合同(合同文本请登录湖南省采购平台“合同管理”栏目查看),加盖电子签章确认生效。其中长沙城区部、省属医疗机构由省本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购销合同签订工作。原则上三方带量购销合同签订工作应在2月25日前完成网上签订。
(三)保障质量供应。中选企业是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质量和供应入围标准,坚决防范因价格下降而降低产品质量的行为。按照购销合同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出现中选产品产能不足的情况,应提前向省医保局报告。要按照协议约定,督促前期自主选定的配送企业及时响应订单并配送,确保产品配送到位。对不按合同供货、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等情况,采取相应赔偿、惩戒、退出和应急保障等措施。对于失信企业将按照《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0〕54号)等文件执行。
(四)规范采购行为。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通过省采购平台进行采购交易,严格执行中选价格,严禁线下网外采购,不得进行二次议价和任何形式的价格折扣。同等条件下,医疗机构优先选用中选产品,不得以费用控制、医疗机构使用品种规格数量要求、未申报采购量、要求企业缴纳质量保证金、配送企业未开户和数量限制等为由影响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与供应保障。在完成采购任务量的同时,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需要,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产品,原则上中选产品采购使用量不得低于实际采购使用量的70%。医疗机构不得在产品入院、配送、使用等环节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五)加快货款结算。为促进及时回款和在线支付结算等工作,签订购销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按合同金额的50%,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本统筹区公立医疗机构医保专户预付医保基金,作为医疗机构向中选企业支付货款的周转金。其中长沙城区部、省属医疗机构由省本级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基金预付。医疗机构通过省采购平台采购中选产品,要严格执行回款要求,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切实降低中选产品交易成本。
(六)做好政策衔接。非中选的药物球囊以不高于本企业全国省级集中采购平台最低挂网价、实际交易价的低值,在我省耗材集中采购平台联动挂网,议价采购,纳入监测目录管理。药物球囊集采接续不再纳入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核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医保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要求和时间节点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要主动对接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相互配合协作,加强对中选产品采购使用、质量安全、供应保障等进行监督管理,要强化供需对接,建立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线上沟通协调机制,畅通供应问题反馈收集渠道。
(二)加强监测监管。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将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回款情况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和医保费用考核范围,增加相应协议条款,明确采购任务、货款拨付、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等,并从严管理。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和未完成约定采购数量的医疗机构,将视情况分别采取约谈、函询、暂缓拒付医保结算资金、相应扣减年度医保预留金等措施予以惩戒。鼓励医疗机构主动向医保部门书面反馈中选产品供应问题,要及时核查并协调解决,本辖区无法解决的短缺问题,及时报省医保局。
联系人:李代华 联系电话:0731-84900380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