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各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提升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支持服务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的意见》(医保发【2022】1号)相关要求,为加快建设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高值和普通医用耗材挂网产品(不包括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已迁移至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上述两类产品在原甘肃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的相应功能将于2023年4月15日24时关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相关单位登录使用“招采子系统”开展上述两类耗材阳光采购相关业务经办和管理工作。
2.已通过“甘肃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发起采购流程的订单,继续在原平台于2023年4月15日24时前完成。即日起,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采购补单及配送耗材相关产品等业务全流程都应在“招采子系统”中进行。具体操作步骤参考“招采子系统”内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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