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医疗机构部分医用耗材备案采购产品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部门集中采购备案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按照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我中心按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组织专家对骨科耗材中部分临床必需的非中标产品进行了产品论证和价格谈判,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材料方式向我中心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2018年9月28日至10月11日
四、其他事项:
联系人:胡彬
联系电话:0571-86408821
联系地址: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医用耗材与设备采购科(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3号楼一楼)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