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以上公立医疗(含二级)机构:
根据《体外诊断检验试剂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以及海南省医保局的要求,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含二级)提出目录(见附件1)外的产品增补申请,我中心汇总分析、社会公示后形成增补目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时间
增补时间为:2019年1月29日-2月20日。
二、增补范围
(一)医疗机构增补产品的目录范围不能超过方案中的八大类。
(二)未纳入采购目录(见附件1)范围内的体外诊断试剂。
三、增补要求
医疗机构增补的产品应具体到厂家及型号规格,要求医疗机构在申报的产品时名称也应与注册证名称一致。
四、增补方法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二级)填写《医疗机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增补申报表》(见附件2)盖好鲜章,并于2019年2月20日17:00前将申报表(含电子版,U盘拷贝)上报我中心(海南省海口市华海路安海大厦二楼药品集中采购中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五、注意事项
(一)医疗机构在增补产品时,须充分查阅已发布的目录(见附件1),已纳入采购目录中的产品无需申报。请医疗机构从临床需求出发,广泛征求意见,组织院内专家论证,做到增补的产品分类明确,名称厂家准确(与注册证一致)、规格型号齐全,有理有据不重报、不滥报。
(二)填写申报表时,一级目录和分类必选,二级、三级、四级选填,名称、规格、型号和厂家必填。
特此通知。
海南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