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立医疗机构及相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皖卫药〔2017〕55号)要求,现将临床检验试剂第四批申报产品及配送企业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公立医疗机构及企业登陆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交易系统查看。
二、新增产品全部纳入备案交易目录,各公立医疗机构如需采购可在备案目录中按规定采购。
三、配送企业名单见附表。名单中的配送企业即日起可参与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挂网目录产品的配送。
2019年3月1日
注:新增企业登录交易系统(http://jy.ahyycg.cn:8080/UserLogin.aspx)的用户名、密码与数据库申报系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