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员: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38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主体
全市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按市卫健委提供的机构名单为准)。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验机构可自愿参加。
二、试剂范围
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联盟集中采购中选试剂(以下简称中选试剂,详见附件)。
三、采购方式
截止6月15日,中选生产企业已全部完成在重庆药品交易所平台注册和相应中选试剂品种挂牌,符合条件的采购主体均需在重庆药品交易所交易平台采购中选试剂。采购时,采购主体按照集中采购议价结果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实施采购。中选试剂的生产企业和相关配送企业应及时响应合同及订单,确保及时供货。
重庆药品交易所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