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各师市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及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要求,为确保重庆八省联盟静脉留置针、腔镜吻合器,广东省际联盟超声刀及预充式导管冲洗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中选结果在我区顺利落地实施,以及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人工晶体类和运动医学类,天津京津冀“3+N”省际联盟冠脉扩张球囊、关节用骨水泥类、骨科创伤类,江苏省际联盟冠脉药物涂层球囊,四川省际联盟口腔种植体系统,浙江省际联盟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辽宁省际联盟补片类、内蒙古省际联盟止血材料集中带量采购下一年度续约工作的平稳衔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
自治区及兵团参加报量的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以及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二)品种范围、采购周期及协议量。
1.协议期满接续采购:
(1)重庆八省联盟静脉留置针医用耗材集中带量期满接续采购中选品种,采购周期:2年;
(2)重庆八省联盟腔镜吻合器医用耗材集中带量期满接续采购中选品种,采购周期:2年。
(3)广东省际联盟超声刀及预充式导管冲洗器医用耗材集中带量期满接续采购中选品种,采购周期:2年
以上接续协议量以各医疗机构在重庆、广东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系统填报的需求量为准。
2.协议期内下一年度续约采购:
(1)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周期第三采购年度中选品种,采购周期:3年;
(2)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和运动医学类集中带量采购第一采购周期第二采购年度中选品种,采购周期:2年;
(3)天津京津冀“3+N”联盟冠脉扩张球囊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周期第三采购年度中选品种,采购周期:3年;
(4)天津京津冀“3+N”联盟关节用骨水泥类集中带量采购第一采购周期第二采购年度中选品种,采购周期:2年;
(5)天津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周期第二采购年度中选品种,采购周期:2年;
(6)江苏省际联盟冠脉药物涂层球囊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周期第二采购年度中选品种,采购周期:2年;
(7)四川省际联盟口腔种植体系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一采购周期第三采购年度中选品种,采购周期:3年;
(8)浙江省际联盟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一采购周期第二采购年度中选品种,采购周期:3年;
(9)辽宁省际联盟补片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一采购周期第二采购年度中选品种,采购周期:2年。
冠脉扩张球囊类续签协议量以各医疗机构在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填报的续签需求量为准;关节用骨水泥类、冠脉药物涂层球囊类、补片类续签协议量以各医疗机构在兵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填报的续签需求量为准,其余续签协议量均以各医疗机构上一年度协议需求量为准。
3.协议期满延续采购:
内蒙古省际联盟止血材料医用耗材集中带量协议期满延期采购中选产品,延长周期:1年。
延期续签协议量以各医疗机构在兵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填报的续签需求量为准。
(以上各批次中选结果详见系统内挂网目录)
二、执行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执行时间
2025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结束。
(二)工作安排
6月20日前在兵地医药招采系统分别建立“重庆省际联盟静脉留置针接续第一采购年度、重庆省际联盟腔镜吻合器接续第一采购年度、广东省际联盟超声刀及预充式导管冲洗器接续第一采购年度、国家组织冠脉支架接续第三采购年度、第四批国家医用耗材集采第二采购年度、天津京津冀“3+N”冠脉球囊接续第三采购年度、天津京津冀“3+N”关节用骨水泥类医用耗材第二采购年度、天津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接续第二采购年度、江苏省际联盟冠脉药物涂层球囊接续第二采购年度、四川口腔种植体带量项目第三采购年度、浙江联盟输注泵和冠脉超声诊断导管集采第二采购年度、辽宁省际联盟补片类医用耗材第二采购年度、内蒙古联盟止血材料集采第二采购年度”13个集采项目,并完成相应协议采购量和中选产品数据导入。
请医疗机构、生产、配送企业于2025年6月25日—7月15日分别登录自治区、兵团“药品和耗材招采子系统”完成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
首次登录自治区、兵团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系统的相关生产配送企业须在公服网厅完成企业信息注册、认证和数字证书申领工作,生产配送企业数字证书统一在兵团医药招采管理系统内申请。
河南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项目,6月30日到期后继续按原规定执行。待牵头省份接续新的中选结果及采购目录后,我区接续执行工作另行通知,采购周期延长期间医疗机构根据实际采购情况自主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签订采购协议,畅通中选产品入院渠道,优先采购和使用本次集采中选产品,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收到货物后应及时验货入库和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鼓励医疗机构在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且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基础上,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
(二)保障中选产品供应。中选企业作为供应保障第一责任人,应提前做好相关产品的生产与备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及时满足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采购需求。对提前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对执行中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中选企业应采取赔偿、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措施,确保患者使用安全。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保障供应问题造成采购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被视为失信行为。医疗机构在主配企业超过7天未供应中选产品时,可自主启用备选企业进行供货,采购量纳入协议采购量计算范围。
(三)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对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带量采购医用耗材,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按照中选价格执行;非中选产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不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患者使用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产品,超出部分原则上应由患者自付。
(四)强化履约情况监测。各地(州、市)、各师市医保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情况的监督监测,将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配备使用情况、协议采购量完成情况、三方协议签订率、按时回款率等纳入监督考核范围,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医保总额控制指标制定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将中选产品供应、配送情况纳入执行监测范围,对于配送异常产品将视情节,采取约谈、对外通报、采集失信行为等措施予以处理,进一步加强履约情况监测。
其他要求参照采购文件执行。执行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兵团医疗保障局报告。
四、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
自治区医保局:0991-8805075、8802195;
兵团医保局:0991-2890899;0991-4607069
技术服务:
自治区医保平台:
钉钉群:130245000277(新疆招采-耗材11群)
QQ群:7182085(签章及数字证书)
兵团医保平台:
QQ群:812394496(耗材生产企业群)
195814637(耗材配送企业群)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兵团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