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联采办相关要求,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首年协议期即将结束,现就第二年度协议续签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主体
本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协议管理有关要求参加。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二、产品范围
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范围(详见国采报量平台)申报确认第二年度协议期需求量。
三、填报方式
本次数据填报采用线上直报方式,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址:fuwu.nhsa.gov.cn,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服务”—“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填报”),查看国家统一推送的第二年度协议量,并综合临床实际,填报确认每个耗材产品第二年度协议期需求量。
医疗机构使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账号登录,无法使用原有账号的,可通过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药采中心)重置密码;新增医疗机构,可通过药采中心新增账号。
四、填报要求
(一)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本次报量原则上采购周期内总采购量应为首年协议采购量的2倍。同产品类别第二年度总协议采购量不低于上年总实际采购量的95%,同产品类别同中选企业第二年度总协议采购量不低于上年总协议采购量的90%。医疗机构如拟采购首年未报量的中选产品,可新增采购需求量,并与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如医疗机构因特殊原因下调采购量的,须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及需调整的采购量。
(二)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填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照统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同时严格履行合同,按要求完成各年度协议采购量。未完成的首年协议采购量累计到周期内下一年度,医疗机构在尊重临床实际的前提下,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促进协议量的执行。
(三)医疗机构完成填报后,依次由地市级医保部门、省级医保部门审核。本市各区医保部门账号密码,将随本通知一同发放。
五、填报时间
医疗机构填报时间:6月30日9时-7月7日17时。
各区医保部门审核时间:7月8日9时-7月10日17时。
六、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63350020 53680758 53680760
政策咨询:55528886
服务时间:9:00-11:30, 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