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药采联办〔2020〕1号)文件要求,稳妥做好我市医用耗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确保过渡期间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阳光透明、稳定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之日起,我市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合理调整采购计划,逐步将新购医用耗材及检测试剂过渡到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交易采购。过渡截止期限为2020年8月31日。
二、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hbyxjzcg.cn/)将作为全省统一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唯一交易平台。原咸宁市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http://xianningjy.ylqxzb.com/)将于2020年8月31日关停。
三、各公立医疗机构应通过协商方式妥善处理与供应商签订的原供应合同。对于未进入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挂网备案的产品,应及时通知生产企业到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挂网备案,不得线下采购交易。
四、各地各公立医疗机构要认真梳理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制定好应急措施,协调处理好整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平台过渡工作中遇到的网络技术问题,可参阅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操作帮助对照解决。
咸宁市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