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备案采购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规范我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管理,确保我市参与2016-2017年度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医疗卫生机构工作需要,根据宜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备案采购管理的通知》(宜卫生计生函〔2016〕39号)的规定,现就开展2017年度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备案采购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备案采购申请主体。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备案采购由参与2016—2017年度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临床工作需要进行申请,不得委托生产经营企业递交相关申请资料,否则市卫生科技信息中心不予受理。
二、备案采购申请资料递交时间。本次备案采购申请资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5日,逾期递交的资料不再受理。本次备案采购工作结束后,本周期内不再开展备案采购工作。
三、资料递交地点及联系方式。
1. 资料递交地点:宜昌市卫生科技信息(沿江大道105号502室);
2. 联系人:郑佳,电话:6093088,邮箱:996191548@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