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采购经营企业现场备案所需材料的通知
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为方便耗材经营企业参加我市耗材网上采购工作,切实保障耗材供应,我中心对经营企业备案所需递交的材料通知如下:
一、备案企业范围
参与我市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采购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已领取过天津市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平台用户名和密码的经营企业无需再次递交材料。
二、备案所需材料
(一)天津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采购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三、材料要求
(一)企业需严格按照上述内容提供备案材料,若所提供材料不齐全,则无法受理。
(二)企业对所提供备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若证件在有效期以外的、身份证与被授权人不一致的、证照原件真实性可疑且经相关部门核实不真实的,则无法受理。
(三)加盖公章须是单位正式公章,办公室章、财务章、部门章等均无效,复印、彩打、机打公章均无效。
(四)备案材料中,请勿加盖或手写“某某项目专用”、“某某招标专用”等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