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省医药集中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市卫生计生委,省属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医药集中采购工作,提高评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皖政办〔2016〕56号)规定,现就完善省医药集中采购评审专家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省属医院和市属三级医院。
二、评标专业。
(一)大型医疗设备: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设备(CT)、核磁共振成像设备(MRI)、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设备(DSA)、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成像术(SPECT)、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等乙类设备的专家。
(二)医用耗材:血管介入类、非血管介入类、骨科植入、神经外科、电生理类、起搏器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眼科材料、口腔科类,检验检测试剂等。
(三)药品:临床、药学、医技、护理等,详见《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
三、推荐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10年以上的中级职称;
(三)熟悉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评标评审工作职责,遵纪守法;
(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本人愿意并且能够胜任评标评审工作。
四、推荐专家要求
1、医药集中采购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各市卫生计生部门和省属医院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确保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省医药集中采购评审工作。
2、推荐省医药集中采购评审专家是一项指令性任务。省属医院和市属三级医院要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积极主动申报,认真填写《安徽省评标专家申请表》(见附件1)。不得敷衍塞责,延迟不报。
3、“评标专业”最多可以选择6个专业,药品要求依照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最新制定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选择最低一级填写。大型医疗设备具体到乙类设备、医用耗材具体分类。
4、各市卫生计生部门、省属医院、市属三级医院要严肃专家推荐工作的组织纪律性,严格标准,认真把关,不得推荐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曾被清退出专家库等人员。
5、请各市卫生计生委和省属医院于12月26日前,将《安徽省评标专家申请表》和《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报省医药采购监督办。我委将按有关规定,研究确定省医药集中采购专家名单,并纳入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
联系人:省医药采购监督办 兰海涛
电话(兼传真) 0551-62672125
邮箱:2640298316@qq.com
附件:1、安徽省评标专家申请表
2、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
3、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
2016年12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