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新冠病毒试剂耗材带量采购接续中选结果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新冠试剂耗材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及相关配送企业申报信息进行了公示,现将申报结果予以公布并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挂网产品,也可按挂网产品分别委托2~3家在我省具备体外诊断试剂配送资质的经营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区域必须覆盖全省。生产企业在委托配送企业进行配送时,须考虑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优先选择配送业绩优良、医疗机构认同程度好和医疗机构配送覆盖率高的企业。
二、相关企业须于2022年8月8日17:00前登录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223.220.250.135:8081)点击“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交易”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系统操作,完成配送关系选择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网站首页操作指南中的“青海省体外诊断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用户使用手册”。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