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医保发〔2021〕86号)、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开展口腔牙冠挂网工作函》的要求,现将截止5月22日2023年四月份耗材阳光挂网分类采购审核通过的十七类产品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即日起至6月1日。
	
	
		二、申投诉处理
	
	
		(一)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宁夏医药采购平台”(https://nxyp.nxggzyjy.org/std/login.html),进入主页后,依次点击综合服务一申投诉管理一申投诉登记,进入相应页面后发起申投诉。申诉时请企业注明产品编号方便受理(具体可参照系统右上方帮助文档一申投诉操作手册一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申投诉管理操作指引企业端)。(二)此次申投诉提交时间截止6月1日。
	
	
		三、注意事项
	
	
		(一)如果企业名称、授权协议、注册证信息发生变更,需在耗材基础库一信息变更处申请变更。
		
			(二)耗材阳光挂网2023年四月份未申报的产品,请企业关注下次报价通知并进行报价。
		
		
			(三)请企业根据转换比再次核对最小计量、最小包装的价格,企业在公示期没有及时核对数据导致的一切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相关工作要求,此次阳光挂网企业申报未入围四川省牙冠竞价挂网的产品,将进行限价挂网(以最小零售包装“颗”为计价单位,最高有效申报价格高于656元不予以挂网)(附件2)。
		
		
			四、联系方式
		
		
			医药招标采购科:0951-6891058
		
		
			平台技术支持:0951-6891069
		
		
			QQ群:467465259
		
		
			CA技术支持:4008600271
		
		
			QQ群:62293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