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自治区医保医用耗材目录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目录>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18〕5 号)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按照《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动态调整的通知》工作安排,我局近期组织专家完成了2021年度医保医用耗材申报数据的梳理和评审工作,现将拟纳入支付范围的耗材目录信息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18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存在的问题,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的方式,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反映。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举报电话:0951-5166859、5166015。
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5054035。
接受电话反映和来访反映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