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为加强我省医药采购平台资质信息管理,按照《关于印发〈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交易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豫公共资源〔2018〕58号)和《关于公示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企业及产品资质到期的通知》(豫公共资源〔2020〕28号),现对资质到期的企业及产品信息更新结果进行公示:
一、公示期2020年5月8日至5月15日。
二、经公示无异议,提交的注册证信息更新内容将在挂网交易系统予以变更。未按时完成资质信息更新的企业和产品,将停止我省医药采购平台交易资格。
三、其他要求:同一产品(注册证名称、注册证号、规格型号等信息相同)在我省医药采购平台只能有一个产品代码。注册证到期更新的产品与增补挂网产品不得重复,如有重复请主动申报,对存在瞒报等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将停止该产品的交易资格。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