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兰州市医保局关于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规定及文件精神,现将执行肝素帽、静脉留置针贴膜、一次性使用胰岛素笔用针头、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中选品种协议签订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范围和执行时间
(一)采购范围
肝素帽、静脉留置针贴膜、一次性使用胰岛素笔用针头、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中选品种
(三)执行时间
2024年11月15日起执行上述11类医用耗材中选结果。
二、具体步骤和操作方法
1.中选产品关联、配送关系维护与协议签订。各生产企业应与配送企业于2024年11月15日前共同完成协议签订工作。
2.产品质量监管和配送服务。中选企业是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优先选择诚信可靠、履约能力好的配送企业。原则上采购周期内不得变动。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要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及时、优质、足量供应中选产品,保障临床使用。对采购周期内发生的不诚信行为,我院有权上报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有关规定处理。
三、采购平台和采购周期
(一)采购平台
各相关企业通过甘肃医保公共服务网(https://ybdzpz.ylbz.gansu.gov.cn/)登录进入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
(二)采购周期
在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内部查看。
四、协议签订
请相关供应商携带以下资质于11月13日-14日前来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105招标采购科办公室签订三方协议。
工作日8:30-12:00,下午14:30-17:00。
1、供应商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
3、国产产品须提供厂家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进口产品提供国内总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
5、各级代理完整的产品授权书。
以上资质全部加盖公章按照顺序装订成册(胶装),封面见下。生产企业应督促配送企业于2024年11月15日前共同完成协议签订工作。配送企业及中选企业在医疗机构签订协议15日后仍未完成协议签订的,将上报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请相关配送企业及中选企业按时完成三方协议签订操作,确保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平稳落地,让家门口的患者用上质优价廉的产品。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鲍老师
联系方式:0931-6969317
邮箱:bsj99120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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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