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做好贵州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对贵州绿原药业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评定失信等级,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失信等级评定
“一般”失信企业:贵州绿原药业有限公司、贵阳起正贸易有限公司、成都诚佳欣浩商贸有限公司、贵州九州通仁源医药有限公司、贵州仁新源医药有限公司、江西中西药公司、毕节市医投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国药控股贵州意通医药有限公司、江西凯腾贸易有限公司、思南县鑫仁大药房、江苏军繁实业有限公司、贵州弘力医疗贸易有限公司。
“中等”失信企业:贵州中鑫医药有限公司、普安县中西药公司。
“严重”失信企业:贵州慈惠医药有限公司、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失信行为:根据(2023)黔0602刑初510号、(2023)黔06刑初25号、(2023)黔2326刑初153号、(2024)黔0622刑初20号、(2023)黔0181刑初711号、(2023)黔0526刑初191号、(2024)黔0624刑初50号、(2024)黔0221刑初86号法院刑事判决书案源信息,相关失信企业向医院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药品、医疗器械等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详见附件)
二、评级依据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第1.1条、2.1条、3.1条:根据法院判决或相关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认定的案件事实,近三年在本省范围内,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过给予回扣等医药商业贿赂行为,同一案件中累计行贿数额1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失信等级评定为“一般”;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失信等级评定为“中等”;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
三、处置措施
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相关规定,对失信等级评定为“一般”的12家企业给予书面提醒告诫;对失信等级评定为“中等”的2家企业给予书面提醒告诫,并在贵州医疗保障公众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标注信用评级结果,医疗机构下单采购以上企业生产、配送的药品及医用耗材时,自动提示采购对象的失信风险信息;对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的2家企业限制该企业涉案药品或医用耗材挂网、投标及配送资格,限制期至2028年3月31日。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2月21日